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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光緒22年(1896)陳錦秀由廈門回臺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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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清光緒22年(1896)陳錦秀由廈門回臺護照
登錄號
2012.043.0001
類別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6.6cm 寬度(Y軸):43.9cm 重量:20.7g 
文物描述
中國早期出入境憑證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稱呼,如符、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通關文牒、安全證書、通行證、暫住證等等。19世紀初中國開埠以後,中國人赴各國的身分證明或旅遊文件,是以文字及信函描述赴外中國人的文件。清道光25年(1845年),清廷首度將英語passport譯為「護照」,有敦請保護、照顧的語意,護照因此得名。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中國護照上並無照片,為了正確辨別持照人真偽,護照上以文字描述持照人的體貌特徵,包括入境者的姓名、住址、職業與職銜外,亦包含了個人身材、面色、眼色、異相等身體特徵描述。因為文字冗長,當時的單紙護照尺寸較現今護照大上許多。
此件護照為光緒22年(1896)2月18日「大清國福建泉州廈門海防分府」所發。說明當時府城百年老店文峰茶莊第二代經營者陳登志攜同妻女回福建祭祖兼採辦貨物,再由廈門搭乘英國爹利士(Thales)輪船回臺南。文峰茶莊陳家先祖約於清同治年間從福建泉州府移民來臺,定居於府城枋橋頭一帶(今臺南市民權路吳園旁)。此件護照是廈門官府發給陳登志之女陳錦秀(時年10歲)返回「日本國臺灣安平」的護照。這張護照反映這時臺灣的政權剛交替沒多久,但陳登志並未在乙未割臺之際攜眷內渡,隔年仍搭著爹利士號回到福建祭祖並採辦貨物。現在是向過去的「祖國」官員申請護照回臺。乙未割臺時代轉換之際,一些人在內外因素的綜合考量下,無奈的選擇離開家鄉,回到過去祖先生活之地的原籍,但更多人則留在打拼已久的家鄉,繼續面對著下個新時代的變局與挑戰。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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