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其他 > 其他
器物類 > 政治社教 > 證明證件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8.1cm 寬度(Y軸):13.3cm 重量:1.8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民國70年代退伍軍人眷屬實物補給登記空白卡片」,為捐贈者之父親羅賢榮於民國70年代持有的退伍軍人眷屬實物補給登記卡片。橫式橫書,雙面,皆為表格,保存完整,上有關防印痕,但卡片內容未填寫。當時以口(大口、中口、小口)進行登記。根據〈臺灣省公教員工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實施,此法於民國 52年8月27日公布,期間歷經10次修正,於民國 87年10月9日廢止。2.依據民國78年11月25日最後的修正內容,第16條實物配量除員工本人外,其親屬配量以大口、中口、小口區分之。十一歲以上為大口,六歲至十歲為中口,五歲以下為小口,其定量依第17條規定,配給實物之食米,由臺灣省糧食局按月負責供應,並公布其品質、標準、規格。食米標準應由供應單位先行檢驗,並於包裝上標明合格之標簽或證明,每月所需供應食米數量,應事先運儲充足。食米之配發,按本人九公斤、親屬大口九公斤、中口五公斤、小口二.五公斤之數量配給,餘額配量自由擇領實物或折發代金。配給實物之食油、食鹽、液化石油氣折發代金。
參考資料
臺灣省公教員工生活必需品配給辦法,法源法律網,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201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