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2.9cm 寬度(Y軸):28.4cm 重量:1.7g
文物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5年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俊記安平縣丈單。(全文如下)丈單字第肆萬零零肆柒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安平縣丈報餘字第二六九七千、二六九八千、二七○七千、二七一一千、二七一八千號業、田、番田主蘇西圃即俊記,坐落崇德西里庄中則園叁坵○甲肆分弍厘肆毫捌絲叁忽弍微、下則園弍坵○甲伍分肆厘叁毫○絲肆忽正,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業主蘇西圃即俊記收執。 光緒十五年七月二拾五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字第肆萬零零肆柒號。 遵奉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角辦訖,单費未收。備註:崇德西里,位於今臺南市歸仁區大潭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