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6cm 寬度(Y軸):28.7cm 重量:1.2g
文物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5年(1889)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俊記安平縣丈單。(全文如下)丈單字第叁萬弍千柒百拾捌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安平縣丈報寒字第三○六六千、三○六五千、三○六三千、三○六二千、三○六四千、三○六一千號業、田、番田主蘇俊記、佃蘇萬成,坐落善化里西保庄下則田陸坵,○甲陸分壹厘叁毫正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業主蘇俊記收執。 光緒十五年五月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字第叁萬弍千柒百拾捌號。 遵奉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角辦訖,单費未收。備註:善化里西堡,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