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cm 寬度(Y軸):27.9cm 重量:1.4g
文物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5年(1889)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貞源鳳山縣丈單。(全文如下)丈單鳳字第肆萬叁千零肆拾陸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鳳山縣丈報嘴字第四三○六千、四三○七千、四三○五千、四三○四千、四七九八千號業、田、番田主蘇貞源,坐落嘉祥外里溪埔洋堡社前洋堡石案潭庄中則田○甲肆分肆厘捌毫捌絲、下則園叁甲零分捌厘玖毫壹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業主蘇貞源收執。 光緒拾伍年弍月弍拾弍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 鳳字第肆萬叁千零肆拾陸號。 遵奉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角辦訖。備註:石案潭庄,位於今高雄市阿蓮區石安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