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cm 寬度(Y軸):29cm 重量:1.5g
文物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4年12月27日(即1899年1月28日)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俊記臺灣縣丈單。(全文如下)丈單臺字第弍萬壹千捌百伍拾肆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臺灣縣丈報寒字第叁百捌拾肆號業、田、番田主蘇俊記,坐落善化西堡庄下下則田壹坵,○甲伍分零厘陸毫正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主蘇俊記收執。 光緒拾肆年拾弍月廿柒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臺字第弍萬壹千捌百伍拾肆號。 遵奉奏明隨收清丈經費番銀元角辦訖。備註:善化西里,位於今臺南市善化區什乃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