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1cm 寬度(Y軸):28.4cm 重量:1.8g
文物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4年(1888)臺灣布政使司發給蘇貞源臺灣縣丈單。(全文如下)丈單字第玖千捌百柒拾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臺灣縣丈報月字第叁百弍拾捌、貳百柒拾叁號業、田、番田主蘇貞源,坐落永康下里關帝廟前庄,中則園弍坵,○甲陸分叁厘零毫肆絲正、壹分柒厘捌毫捌絲壹忽陸微,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主蘇貞源收執。 光緒拾肆年柒月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单費抵完十三年份錢粮。 查明。 字第玖千捌百柒拾號備註:永康下里關帝廟前庄,位於今臺南市東區關聖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