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1.6cm 寬度(Y軸):31.3cm 重量:1.8g
文物描述
劉銘傳進行清丈事業時,各地展開土地清丈,測量登記完畢後會發給丈單,本件為光緒14年(1888)臺灣布政使司發給劉宏即蘇貞源臺灣縣丈單。(全文如下)丈單臺字第玖千柒百叁拾玖號 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臺灣縣丈報呂字第肆千捌佰弍拾、肆千捌佰弍拾叁、肆千捌佰弍拾肆、肆千捌佰弍拾五、肆千捌佰弍拾柒號田主劉宏即蘇貞源,坐落保西堡丁厝洋庄下則田伍坵,○甲柒分弍厘貳毫壹絲、○甲壹分伍厘壹毫捌絲、○甲○分捌厘壹毫肆絲、○甲貳分捌厘玖毫捌絲、○甲○分陸厘叁毫正忽正。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本縣主劉宏即蘇貞源收執。 光緒拾肆年柒月日給。 单費抵完十五年份錢粮。 臺灣布政使司。 臺字第玖千柒百叁拾玖號。備註:保西里丁厝洋庄,位於今臺南市歸仁區七甲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