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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10年張光福等仝立賣絕厝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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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咸豐10年張光福等仝立賣絕厝契字
登錄號
2011.011.0334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推測年份
1860~1860
年份描述
咸豐10年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張光福、張光孟、張光套 ,代書人周澤川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南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3cm 寬度(Y軸):48.4cm 重量:11.8g 
關鍵字
杜賣契、瓦厝
文物描述
張光福張光孟張光套將瓦厝一座(址在臺郡大西門外鎮北坊水仔尾土名四間口,即今臺南市中西區三合里)賣與蘇俊記,價格足秤銀200大員。為中人許天成,知見人張蔡氏,代書人周澤川。

(全文如下)
立賣杜絕盡根厝契字人張光福、孟、套,有承先人自置瓦厝壹座,壹廳肆房壹灶下,前後各壹埕,址在臺郡大西門外鎮北坊水仔尾,土名四間口,東西四至偹在上手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應用,要將此厝出賣,先盡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賣與蘇俊記,三面言議時價六八足秤銀弍佰大元,其銀即日仝中收訖,隨將此瓦屋壹廳四房壹灶下併前後各壹埕及門窓、戶扇、浮沉磚石,一切在內,盡付與銀主掌管,任從起蓋居住,永為己業,孟等不得異言生端。一賣千休,日後子孫亦不得言找、言贖。保此瓦厝果係孟等承先人遺業,與他人毫無干涉,亦無重張典卦以及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孟等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干愿,各無反悔,口恐無凴,今欲有凴,合立賣盡厝契壹紙,并繳上手印白契弍紙,合共叁紙,付执存炤。
即日仝中見收過六八足秤銀弍佰大元完足,再炤
為中人許天成
知見人張蔡氏
咸豐拾年拾弍月日仝立賣絕厝契字人張光福、光孟、光套
代書人周澤川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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