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2cm 寬度(Y軸):49.6cm 重量:11.5g
文物描述
陳道陳滿將下則園土名小路巷併帶牛掛典與王聖,價格佛面銀170大員。為中人布袋嬸,知見人陳□,代筆人陳國典。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本文如下)立典字契字人仁和里高厝社陳道、滿等,鬮分應份下則壹坵,土名小路巷,年納陳廷石戶名課粟壹石肆斗正,勻丁銀照配,典與王聖出頭承典,東至蘇家園,西至本家園,南至本家園,圤至蘇家園,四至明白為界,又辛廍牛掛壹掛。今因乏銀費用,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將此園併帶牛掛典與王聖,三面言議時價佛面銀壹佰柒拾大員,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園併牛掛隨付銀主前去掌管,將園限至年終,異不敢異言生端滋事,日後子孫不敢阻擋。此園併牛掛果係是道、滿等物業,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為礙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道、滿自出頭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干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典契壹紙,併繳連上手壹紙,弍紙共三紙,執為照。 即日仝中見收過契內佛兩銀壹佰柒拾大圓,乙未年母親石嬸婆手肆月拾陸日借去佛銀壹佰大圓,辛丑年止,共欠母利銀壹佰肆拾大圓。 批,契內看西廊牛掛抽出別賣,其前掛合同約字自陳家經已失落,後日此字若再取出無用,批明再照。 道光弍拾壹年閏叁月立典契字人陳道、滿 為中人布袋嬸 知見人陳■ 代筆人陳國典備註:仁和里德高厝社,位於今臺南市仁德區仁和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