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蔡為老、蔡王老、蔡岱老、蔡知老,代書人陳廷文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7cm 寬度(Y軸):45.1cm 重量:6.8g
文物描述
蔡岱老等共計4人鬮分祖產(位於仁和里三竹墓邊及舊廍後,即今臺南市東區德高里)。為分配財產或遺產時,以拈鬮公平分配產業,或決定先後次序。與2011.011.0308代書人陳廷文,公親人陳狀老,族長併知見人協叔這個同樣內容但有騎縫章不同,可見應該是各執一紙。並強調公契卷因為被乾隆51年(1785)被匪攪亂失蹤(應該是指林爽文事變)(全文如下)計開 仝立分業字人堂兄弟蔡為老、王老、岱老、知老等,各承祖父課園弍坵作肆股均分,因家事清淡,難以合理,不得已為分析之計,是以兄弟議請公親族長親戚等,至公無私,各各照分,拈鬮為定,各自安分照鬮憑界掌耕納課,日後不得爭耕以致有失兄弟和好。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分業字壹樣肆紙,各執壹紙,永為子孫存炤。 乾隆陸拾年弍月 日立分業字人堂兄弟蔡為老、雹老、岱老、知老 代書人陳廷文 公親人陳狀老 族長併知見人協叔 長房孫為老,貳,鬮分得本里土名三個墓邊,園中樜陵貳拾貳陵,年納林已戶名內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東至本宅園界,西至本宅園界,南至王宅園界,北至車路,四至明白,批明再照。 次房孫岱老等,參,鬮分得本里土名三個墓邊,西平樜陵拾參陵,東至本園界,西至卓家園界,南至王家園界,北至車路,又分得本社舊廍後北平抽出樜陵拾陵,東至曾宅竹腳,西至陳宅園界,南至本園界,北至陳園界,四至明白。年納林已戶名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批明再照。 參房孫知老等,肆,鬮分得本里土名舊廍後,南平課園壹分,年納林已戶名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東至鍾宅竹腳,西至陳宅園界,南至廍後,北至本園界,四至明白,批明再照。 肆房孫雹老等,壹,鬮分得三個墓邊,東平園壹分該樜陵貳拾貳陵,年納林已戶名內課粟伍斗,勻丁銀照配,東至黃家園界,西至本園界,南至王宅園界,北至車路,四至明白,批明再炤。 其於上手公契卷已經五十一年被匪擾亂失落無蹤,不得繳連,再批明存炤。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61。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