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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51年卓儼立杜賣盡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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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乾隆51年卓儼立杜賣盡契字
登錄號
2011.011.0303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
1786~1786
年份描述
乾隆51年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卓儼、代書人林必祿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南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81.1cm 寬度(Y軸):52.6cm 重量:14.8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仁和里、西勢庄
文物描述
本組為乾隆51年(1786)2月,卓儼給陳元叔立杜賣盡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卓儼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分家後取得之父親自行開墾,座落仁和里本社尾(今臺南市東區仁和里)土名園仔內,以及買過洪仁,座落本社尾園仔內土名西勢庄洋,及再買過林斌,坐落本社前水溝墘,每年共納課粟2石2升,勻丁銀(男丁16歲以上皆須繳納之課稅)8分8厘之三則旱園,於乾隆35年時典與陳宅;然而,現在又因儼病影迫西山,況兼家無斗筲,尚有懸罄之悲,因此向女婿陳文老與胞侄卓簮等,請託原中人章佛恩向懇求典主陳元叔直接再出20圓買斷。本件代書人為林必祿。

(全文如下)
立杜賣盡契人卓儼,有承父自墾鬮分應分課園一坵,坐落仁和里本社尾,土名園仔內,又明買過洪仁課園一坵,坐落本社尾園仔內,此二叚開透作一坵,又再買過林斌等課園,一叚三坵,儼應分鬮分一坵,坐落本社前水溝墘,儼應分鬮分得課園三坵,開透作二坵,年共配納課粟貳石零貳升,併勻丁銀捌分捌厘,其東西四至界址,俱登載上手原典契內明白。經于乾隆參拾伍年間,乏銀別用,托中引就典與陳宅,時價銀陸拾大員正交收足訖,茲因儼病影迫西山,況兼家無斗筲,尚有懸罄之悲,資用乏絕,向女婿陳文老與胞侄 簮等,邀仝原中,懇求原典主陳元叔,盡找賣價銀貳拾大員,二共銀捌拾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園隨付與銀主前去招佃耕作,收租完課,永為己業。自此一賣千休,日後不敢言贖貼找,亦不敢異言生端。保此業係儼承父應分鬮分己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人等無干,並無重典他人財物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儼自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抑勒反悔,恐口無憑,今欲有憑,立杜賣盡契壹帋,併繳洪仁上手契原典契共參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內銀捌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代書人林必祿
為中人章佛恩
知見侄 簮老
乾隆伍拾壹年貳月日立杜賣盡契人卓儼
知見女婿陳文老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21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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