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cm 寬度(Y軸):47.5cm 重量:8.3g
文物描述
本件為乾隆35年(1770)3月,劉國偀給黃宅之立轉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文珠由於缺錢繳稅,因此決意從林賛典入,面積5分4厘5毫,年配課粟3石,土名坐在崁腳社前(今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帶水泉輪流灌溉之下則田6坵,在中人管事林平的仲介以及劉任勳的見證下,以番銀40兩轉典與黃宅。雙方約定不計3年後贖回。本件蓋有正堂王給仁德管事林平辦公戳印。(全文如下)立轉典契人劉國偀,有明典得林賛下則田大小陸坵,受種伍分肆厘伍毫,年配課粟參石,土名坐在崁腳社前,東西四至載在上手契明白為界,又帶水泉壹口,參分均分,輪流灌溉。今因乏銀完課,先盡問原典主不能取贖,將田托中引就轉典與黃宅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番銀肆拾兩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田隨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納課,不得阻當。其田限至參年終,聽偀偹足契面銀取贖原契,如原典主要取贖,或年限未終,銀主亦不得刁難。保此田係偀自己明典,與房叔兄弟侄 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碍,及來歷等情,如有等情偀自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合立轉典契壹帋,併繳連上手契貳帋,共參帋,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收過契面時價番銀肆拾兩廣完足,再炤。 為中人管事(戳記:正堂王給仁德■■管事林平辦公) 乾隆參拾伍年三月日立轉典契人劉國偀 知見人劉任勳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