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1cm 寬度(Y軸):47.9cm 重量:7.4g
文物描述
九間厝庄陳顏將園(座落開元廍,即今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典給李宅,價格為番劍銀64圓。為中人莊品,知見人陳基,代書人莊克配。典是甲向乙借款時,將不動產的佔有使用權交付乙之謂。亦即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債權人可以直接以該抵押物的收益充當利息。(全文如下)立典契人九間厝社陳顏,有承父業應分鬮分園壹坵,坐落開元廍邊,受種五分,年帶業戶陳杖鄉粗粟壹石玖斗貳升。東至車路,西至鄭宅田,南至李宅園,北至蔡宅園,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引就典與李宅,三面言議時價番劍銀陸拾肆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園隨付銀主前去掌管耕作,不敢阻當。保此園係是自己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並無重典張典掛他人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顏自己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典契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契面番劍銀陸拾肆大員正完足,再炤。 為中人莊品 乾隆貳拾玖年參月日立典契人陳顏 知見 人陳基 代書人莊克配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