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7cm 寬度(Y軸):49cm 重量:17.4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30年(1897)11月,曾福清仝妻吳氏立撥閹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曾福清仝妻吳氏生有長男喜元、次男科元、三男和元、四男德元、五男來盛、六男俊元;明治丁酉年(1897)時,在父親福清,母親吳氏,伯叔福春、福龍、福安,水元、財元的見證下,抽出房屋地基一座、茶園三段,除預備作為父母蒸嘗(祭祀公業)及長孫份額外,其餘均作六股均分。再者,契約中亦載明長房喜元將其應得物業折為335大圓,以作為創業資金。本件代筆人弟開元。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61。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