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3cm 寬度(Y軸):44cm 重量:5.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7年(1827)12月,劉榮就給劉榮孫之仝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堂弟劉榮就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祖父遺留下來自己應得之物業,坐落土名中洲仔,每年繳納番主大租粟4石之水田,在代筆兼中人唐姪劉清廉的仲介以及弟劉榮和的見證下,以佛銀100大圓典與堂哥劉榮孫。雙方約定典期為道光8年到道光10年(1828~1830),屆時銀一齊清還,取贖原契。本件代書人劉清廉。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