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cm 寬度(Y軸):51.6cm 重量:25.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9年(1859)10月,謝南兄弟等給陳九寧之仝立轉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南、謝秋、謝合兄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祖父遺留下來,坐落土名大肚頂街廟前,面積5分,每年繳納番主大租粟1石,帶圳水灌溉充足之水田,在中人吳萬的仲介以及胞叔謝金水和母親何氏的見證下,以佛銀100大圓典與陳九寧。雙方約定典期為咸豐9年10月到咸豐12年10月(1859.10~1862.10),屆時銀一齊清還,取贖原契。本件代書人楊清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