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3.9cm 寬度(Y軸):19.6cm 重量:4.6g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聯合社新聞娼妓改業調查照片,內容說明:臺北市警第二分局舉辦勸私娼昌改業調查,已有部分私娼遵令改業,但仍有二百餘人不聽勸令,該局於廿四日上午在萬華芳明戲院召集尚在賣淫之私娼集體勸導。旁邊附有一名女子站起來勸說的照片。娼妓為古老的行業之一,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娼妓轉為公娼統一進行管理,戰後,政府仍延續公娼制度,時至2002年廢娼,使得大量的公娼無所適從,由於其工作被長期汙名化,許多公娼面臨生計問題,也無法進行產業轉型,成為沒有工作保障、游走法律邊緣的私娼,至今在許多國家,娼妓是否應合法化,仍是備受爭議的問題。
參考資料
1.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臺灣女人,公娼/性工作者,https://women.nmth.gov.tw/information_90_39877.html(瀏覽日期:2018/11/26)。2. 顧燕翎,性交易的禁制與除罪:臺灣婦女運動的性政治,女性主義起點站,http://feminist-original.blogspot.com/2011/03/blog-post.html(最後瀏覽日期: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