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0.4cm 寬度(Y軸):22.9cm 重量:34.3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新竹州保甲修練所第十一回終了式全體合影,照片上方有兩張大頭照。照面中插有日本國旗。當時參與修練者大多為基層地方保正、壯丁團、青年團成員。
2.明治31年(1898)公布保甲條例,規定10戶為「一甲」,10甲為「一保」,保有「保正」,甲有「甲長」,保甲是警察的輔助機關,無給制,採「連坐罰」,須受到警察的指揮與監督,因成效良好,故各地方政府紛設立保甲修練所訓練。
參考資料
遠流臺灣館,2000。臺灣史小事典,頁:106。臺北:遠流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