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cm 寬度(Y軸):28cm 高度(Z軸):0.2cm 重量:8.1g
關鍵字
大槺榔西堡、新埤庄、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樸仔腳登記所、登記稅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40年(1907)12月14日,大槺榔西堡新埤庄參參六番地鄭炎,透過代理人倉田亮一向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樸仔腳登記所,提出大槺榔西堡新埤庄六七七番,面積5分1厘4毫之土地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此次登記需課稅50圓,並隨申請書附上土地臺帳謄本、申請書、委任狀,並繳納登記稅50錢。(原文如下)(第一頁)業主權保存登記申請書 土地表示:末尾記載ノ通 記登ノ目的:業主權保存登記 課稅標準:價格金五拾圓 登記稅:金拾五錢 申請條項:不動產登記法第百五條第壹號 添付書類:土地臺帳謄本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