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4cm 寬度(Y軸):15.1cm 重量:1.6g
文物描述
昭和9年(1934)10月25日,嘉義市弁護士(律師)鄭松筠給鄭炎之領收證書,說明鄭炎已繳付黃田生支付命令印紙6.1圓,張阿丁印紙3圓50錢,陳淡水支付命令印紙6.3角。本件蓋有弁護士鄭松筠戳記乙枚。鄭松筠,字雪嶺,明治24年(1891)出生於臺中豐原街。大正元年(1921)自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畢業後,進入豐原公學校擔任訓諭職務,後入明治大學攻讀法律。1922年考取律師執業資格且開業。鄭松筠對於臺灣文化運動相當有貢獻,亦曾擔任臺灣地方自治聯盟理事。1925年擔任二林蔗農組合顧問。
參考資料
1.臺灣新民報社調查部編,1934。臺灣人士鑑,頁:143。臺北:臺灣新民報社。2.洪長源、魏金絨,2001。二林蔗農事件-殖民地的怒吼,頁:82。彰化:彰化縣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