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1.8cm 寬度(Y軸):22.2cm 重量:1.3g
文物描述
1. 昭和6年(1931)2月21日,嘉義郡太保庄(今嘉義縣太保市)會計役給鄭炎等二人(原文為「鄭炎外一名」,即鄭炎與其他一人共同持有之土地)之領收證書,證明鄭炎已繳納昭和5年度後期,地租類:1.地租1.11圓,2.州稅地租附加稅55錢,3.街(庄)稅地租割22錢,4.昭和5年度後期分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費特別水租6.27圓,5.昭和5年度後期分公共埤圳嘉南大圳組合費水租3.17圓。本件蓋有嘉義郡太保庄會計役戳記,稅務人員陳定戳記。2. 本件為州稅地租/嘉南大圳組合水租收據,與館藏2006.009.0911、0932格式相同,館藏2006.009.0901則為特殊設施經營費收據。(林孟欣撰寫、曾明德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