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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4年給李南證明願及契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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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34年給李南證明願及契尾
登錄號
2006.006.108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年份描述
明治34年12月13日
創作者/製造者
鳳山地方法院出張所
產地源始/製造地
鳳山縣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5cm 寬度(Y軸):27.2cm 重量:13.5g 
關鍵字
港西下里、萬丹街、鳳山地方法院出張所、新庄仔庄、洪知母
文物描述
本件證明願及官給證明書,是鳳山地方法院出張所將坐落港西下里新庄仔庄洪知母的土地拍賣後,發給買受人(得標人)李南的證明文書及契尾,買賣價金為637圓。證明願以紅格12行紙畫表寫成,外觀泛黃,保存完整。右下角填有核發日期,右上角有「押印」。契尾蓋有「阿猴廳印」、「臺南縣印」官防。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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