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32.8cm 寬度(Y軸):23.1cm 重量:3.6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是1張公告,由公共埤圳二圳管理者阮建宗張貼,內容說明在明治38年(1905)9月17日在彰化街西門大聖王廟內舉行臨時會議其開會結果,因9月的洪水毀損埤圳,經費若要將全額投入清理與修復難以負擔,故請廳長派員會勘,並將本圳灌溉之水田加抽稅收以彌補經費缺口。公告的邊框有以花紋美化,左上角有破損狀況,其他則有摺痕,稍微有汙損,背面無字。
2.1901年7月4日,臺灣總督府以律令第6號頒布「臺灣公共埤圳規則」16條,而後又陸續公布「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取扱手續」7條、「臺灣公共埤圳規則施行規則」28條、「臺灣公共埤圳聯合會規則」3條,臺灣正式開啟水全公共化及水利法制化的時代。其中公共埤圳根據規則,會設立公共埤圳組合,其為法人組織,可以從日本勸業銀行等金融中心獲得定鉅額的貸款融資,來作為土地改良投資。公共埤圳的認定過程為:「臺灣公共埤圳規則」頒布之後,行政區即依規則第一條及第二條的權利,認定某個範圍的圳為公共埤圳及劃定灌溉區域,並調查埤圳的大小租情形與業主權,之後就全部整合起來。
參考資料
陳鴻圖,2009。臺灣水利史,頁:220-221。臺北市:五南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