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臺南市選舉事務所製「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投票日期」宣傳文宣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6cm 寬度(Y軸):27cm 重量:3.5g
關鍵字
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黨外、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文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政令文宣,標題為「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投票日期」,以插圖及圖表方式宣導選舉投票日程與投票相關規範,製作單位為臺南市選舉事務所。 對於增額中央民意代表選舉的出現,始於種種因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6年制定、1947年公佈且實施,但國民黨政府在1947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部分條文,且中華民國政府在這段期間喪失了大陸地區的統治權,上述因素下,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6號解釋文」,因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的任期得以無限延伸。1969年,政府開始推動首次的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而後在1972年再次舉辦增補選,並開放局部改選以及定期改選。此後,在1975、1983、1986、1989年都設有增額立委選舉。由於選舉的名額在全體立委總額的比例有限,議會政治中相互制衡的效益較不顯著。然而選舉發揮了提升民眾政治意識的作用,也為「黨外」運動提供發揮的場域。
參考資料
江大樹、陳仁海著,2007。臺灣全志(卷四)政治志選舉罷免篇,南投:臺灣文獻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