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7cm 寬度(Y軸):19.7cm 重量:3.5g
文物描述
此物件為選舉宣傳單,為許火旺於1977年參與中華民國第9屆臺南市議員選舉時所印製,傳單以選票版面為主題,並將圈選號標記於代表許火旺的「4號」區塊中。 此物件提及的許火旺曾為臺南市議會第7、8屆議員,並參選第9屆議員,當時的另一位候選人吳振福與許火旺僅差距2票,因而向法院提出選舉無效之訴訟,經調查過後選舉投票所有「顯被冒領投票」的事實,於是在該投票所重新投票後,改由吳振福當選,許火旺連任失敗。 臺灣的縣市議員選舉始於日治時代,在1935年6月臺灣總督府發佈《市會議員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規程》後,在該年的11月22日舉行全臺第一次地方民意代表選舉,此次選舉,選出的民意代表官選、民選各半,而選出來之議員僅具議決權,不具有提案、質詢等權責。後在國民黨政府派員接收臺灣後,1945年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各級民意機關成立方案」,並於1946年辦理間接選舉產生縣市參議員。而在1950年,舉辦了第1屆民選的縣市議員選舉,臺灣民眾得以選出為自身權益喉舌的議員。
參考資料
臺南市第九屆市議會簡介,臺南縣市歷屆議會文史, http://www.tncchistory.com.tw/history/tncc_a-2.html#overview-14(瀏覽日期:2020/01/07)陳翠蓮,2007。臺灣全志(卷四):民意機關篇,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頁:360-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