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1cm 寬度(Y軸):47.6cm 重量:7.1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31年(1898)2月2日,兵保等給葉國之仝立杜絕盡根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卓猴社番兵保、兵往、侄掽銀、阿三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祖父母留下,坐落三重溪庄之田地,在中人歐陽春的仲介以及兵元生的見證下,以佛銀10大圓賣與三重溪庄葉國。本件代書人兵阿三。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