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75.5cm 寬度(Y軸):53.6cm 重量:10.7g
文物描述
本組為道光10年(1830)10月,劉特慶等給林代立杜賣盡斷根田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劉特慶、劉特水、劉特舟、劉特標、劉特魁與侄孟文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父親劉英揚購買,座落土名鹿場庄中分仔,面積8分4厘,每年納大租粟6石7斗2升帶,大陂水分2分9厘灌溉之田地,在中人周東生的仲介以及鄒李貴的見證下,以佛銀406大圓賣與林代。道光14年(1834)2月,淡水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8014號之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地點位於鹿場庄,價銀317兩4錢,納稅銀9兩5錢2分3厘。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