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0.5cm 寬度(Y軸):23.3cm 重量:1.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大正2年(1913)4月7日,謝金鳳給鍾振均之立承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麟洛庄下竹架謝金鳳向新北勢庄(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振豐村)鍾宗貴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人,管理人鍾振均等承耕水田壹處,坐落土名下竹架西片田洋中心段。雙方約定租谷為112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分作早、冬兩季各繳納56石(臺灣一年可以兩獲,稱為早晚季或早冬季),不論豐荒均不能加減其谷。另給押金49石;期限自癸丑冬季起至癸亥早季止(1913~1923),賃滿之日再行酌議。(全文如下)立承耕字人麟洛庄下竹架謝金鳳等,向得新北勢庄鍾宗貴嘗內人管理人鍾振均等贌過水田壹處,坐落土名下竹架西片田洋中心段拾過仔係四過并五坵仔,界趾號段面踏分明,即日言定此田應納贌谷壹百拾貳碩正,大栳每壹石六十八斤重,作兩季均納,早季納谷五拾六石,冬季納谷五拾六石,豐荒兩無加減,即日有做,有防租谷四拾九石正,每壹石七拾八斤重,其田年限拾年,自癸丑冬季起至癸亥早季止,賃滿之日再行酌議。如有贌谷不清,任從業主另招別佃承耕人,不得異言,此係二比甘允,恐口無憑,立承耕字壹紙,付執為據。 一批明即日做有防租谷四拾九石正,每壹石六十八斤重,立批。 大正貳年癸丑歲四月七日立承耕字人謝金鳳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7。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