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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40年曾阿錦立承耕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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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40年曾阿錦立承耕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253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推測年份
1907~1907
年份描述
明治40年7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曾阿錦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7.2cm 寬度(Y軸):45.8cm 重量:6.8g 
關鍵字
新北勢庄、鍾宗貴嘗、下竹架下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40年(1907)7月,曾阿錦給鍾璇等立承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田心庄曾阿錦向新北勢庄鍾宗貴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人鍾璇觀、鍾能觀同侄鍾光明、鍾光日、鍾光超、鍾申上等承租水田,位於土名下竹架下西片田洋中心段拾過仔。雙方在見證人曾作扶的公證下,約定每年供納贌谷112石,早冬兩季均納贌谷56石(臺灣一年可以兩獲,稱為早晚季或早冬季),不論豐荒均不能加減其谷。另給押金56石,租期自丁未冬季起至丁己早季止(1907~1917),賃滿之日再行酌議。

(全文如下)
立承耕字人田心庄曾阿錦今來向得新北勢庄鍾宗貴嘗內人鍾璇觀能觀同侄 光明光日光超申上等,贌過水田壹處座落土名下竹架下西片田洋中心段拾過仔係上六過,并帶過尾四坵界址,號段面踏分明,當日言定此田每年應納贌谷壹百壹拾貳石,係兩季均納早季伍拾六石,晚季伍拾陸石,豐荒兩無加減,即日做有防租谷伍拾陸石,其田面言貳賃自丁未冬季起至丁己早季止,賃滿之日再行酌議,倘有租谷壹季不清任從,田主另招別佃,即將磧底扣抵,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賃耕字壹紙,付執為照。
在場見曾作扶
明治四十年丁未歲柒月日立耕字人曾阿錦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7。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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