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63.8cm 寬度(Y軸):22.4cm 重量:4.8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38年(1905)2月,宗運鼎等給璇觀等之立承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老北勢庄宗(鍾)運鼎、宗阿滿向新北勢庄(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振豐村)本族宗貴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人璇觀、能觀,仝侄光明、光日等承租水田,位於老北勢半份仔,帶東北兩圳水灌溉,雙方約定每年供納贌谷86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早冬兩季均納贌谷43碩(臺灣一年可以兩獲,稱為早晚季或早冬季),運鼎納30碩5斗,阿滿12碩5斗,不論豐荒均不能加減其谷,收割後需曬乾繳納,不能稍欠。另給押金36碩,運鼎出24碩,阿滿出12碩。(全文如下)立承耕字人老北勢庄宗運、宗鼎、阿滿今來向得新北勢庄本族宗貴公嘗內人璇觀、能觀,仝侄 光明、光日等贌過水田壹處,土名老北勢半份仔,直透東西水田壹過,係食東北兩圳水灌蔭,其田界趾甲聲號段載明,原契即日言定每年供納贌谷捌拾陸碩正,兩季均納,早季應納贌谷肆拾叁碩,冬季應納贌谷肆拾叁碩,豐荒兩無加減,其谷要風乾燥淨,即日做有防租谷叁拾陸碩。運鼎份做出貳拾肆碩,阿滿份做出壹拾貳碩,其贌谷至季不敢少欠,如有少欠,願將此防租谷抵扣其田,任從田主,佃不敢抗頑生端,恐口無憑,立承耕字壹紙,付執為照。 一批明其每季贌谷運鼎份該納叁拾碩零伍斗正,阿滿份該納贌谷壹拾貳碩伍斗正,合共每季應納贌谷肆拾叁碩正,立批。 明治叁拾捌年乙巳歲貳月日立承耕字人運鼎、阿滿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7。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