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7cm 寬度(Y軸):48.3cm 重量:9.1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3年6月初7日(1877年7月17日),林金鳳等給林維亨之立加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萬丹街林金鳳同侄林占梅等,往年曾將祖父遺留,位於西勢洋(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水田,在同治9年(1870)時出典給與四十份庄林維亨叔,雙方約定典價140大圓;同治13年加典銀10大圓,現今在湖氏與兄林矮的見證下,再加典銀50大圓,合共200大圓。其田自丁丑年冬季起至丁亥年止(1877~1887),十年之後方准贖回。本件依口代筆劉錫智。(全文如下)立加典田契字人萬丹街林金鳳同侄 占梅等,先年承租祖父遺下有水田壹處在西勢洋其田界址,甲聲悉載原契明向于同治玖年出典與四十份庄林維亨叔契價銀壹佰肆拾大元正,又同治十三年加典銀壹拾大元正,今來再加典銀伍拾大元正,合上典契計共貳佰大元正,其田自丁丑年冬季起至丁亥年止,十年之後方准贖回。令欲有憑立加典田契字壹紙,並帶上手老契共捌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加典契內銀伍拾大元正,並連上年典契內共該銀貳佰大元正,所批是實。 又批明上年中金花押銀四元,又加典中金銀壹元共伍元整,贖回之日一足備還,立批。 在場為中湖氏兄林矮 依口代筆劉錫智(花押) 光緒三年六月初七日立加典田契字人林金鳳、鍾占梅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