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8.7cm 寬度(Y軸):41.9cm 重量:5.8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7年(1881)6月,張邱氏等給鍾天寶立杜賣絕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張邱氏同子張教化、張老四、張老五、孫張乾官、張鼎官等由於缺錢使用,決意將父親遺留下,坐落土名新北市庄半庄坪(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之地基壹所,在說合中人戴雲生、黃相麟、張興發、張貴爹的仲介,張傳六、黃辛丁、賴仁華、劉金秀的見證下,以佛銀40大圓賣與本庄鍾天寶。(全文如下)立杜賣地地基字人張邱氏同男張教化、老四、老五、孫乾官、鼎官,酌議將承父為下府地基壹所,坐落土名新北市庄半庄坪,地基在西庄,東至庄坪為界,西至大溝唇竹木為界,南至黃家地基為界,北至黃家地基為界,四至界址而踏分明,今日因乏銀應用,願將此地基出賣于人,先盡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託中,引就于本庄鍾天寶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肆拾大圓,每元俱重陸錢捌分整,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拆短少等情,其地基即交承買人永速經管為業,並無包賣他人之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仍係出賣人一力抵當,係不干承買人之事,自賣之後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一賣千休,永斷割籐,此係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賣絕地基字壹帋,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杜價銀肆振大員正,重貳柒兩兩錢,立批。 又批明四面界址原載上手老契為授,立批。 又批明帶上手老契壹帋共貳帋,付執為照,立批。 說合中人戴雲生、黃相麟、張興發、張貴爹 在場見人張傳六、黃辛丁、賴仁華、劉金秀 光緒柒年六月日立杜賣地地基字人張邱氏同男張教化、老四、老五、孫乾官、鼎官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