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1.7cm 寬度(Y軸):23.9cm 重量:2.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2年(1876)8月,藍阿黎立承田耕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藍阿黎向新北勢庄賢、高官光渟鍾親等承典耀貞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水田,座落土名牛埔尾(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和興村)。在見證人王阿春的公證下,雙方約定冬季時須繳納26石,不論豐荒均不能加減其谷,收割後需曬乾繳納,不能稍欠。如有少欠租期為5年。本件依口代筆人謝琪官。(全文如下)立承耕字人藍阿黎等前來向得新北勢庄高賢官光渟鍾親等有耀貞公嘗水田壹處,座落土名牛埔尾,其田甲坵數界址悉載契內註明,其食坡水田聲依照原規,即日而指分明,當日言定,每年實納冬季贌穀貳拾陸石,正豐荒不能加減其穀,至禾坪頭風乾燥淨量清,不敢少欠,如有少欠,任從田主起耕,另招別佃承耕,人不得異說,恐說無憑,立字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其田限五年,一賃任滿之日,另行酌議,立批。 又批明倘有左中所費,依照公眾而行,立批。 在見王阿春公(花押)依口代筆謝琪官(花押)光緒二年丙子歲八月日立承耕人藍阿黎(花押)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7。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