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3cm 寬度(Y軸):48.8cm 重量:10.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9年(1883)6月,楊振華、楊振富仝侄楊梅盛給鍾璇觀(觀為敬稱之意)之立出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振華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父親購買,座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福德廟前(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3分4厘,原帶竹頭角縣官坡水灌溉;每年應繳納大租粟2石7斗2升之水田,在說合中人涂應昌的仲介,及叔楊文增的見證下,願以六八銀110大圓典與新北勢庄鍾璇觀。此外,在批明中說明此田出典5年,自癸未年冬季起至戊子年冬季止(1883~1888),任滿之日價到契還。(全文如下)立出典田契字楊振華、富仝侄梅盛,先年承父手內置買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福德廟前,受丈共叁分四厘,大小計共四坵,每年應納大租粟弍石柒斗弍升正,原帶竹頭角縣官坡水灌蔭,其田東至小圳為界,西至陳家田為界,南至鍾家田為界,北至李家田元宵典田為界,四至界趾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新北勢庄鍾璇觀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六八銀壹百壹拾大元正。即日仝中三面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准拆短少等情。自典之後即交于銀主任從耕種掌管為業,保此田係自己先父承買之業,未曾包典他人之物業,亦無重張典賣于人。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出典田契字壹紙,并上手杜契兩紙,又帶上手分單老契共陸紙,合共九(按:有塗改)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寔領到典字內契價六八佛銀壹佰壹拾大元正,立批。 又批明其田出典伍年係癸未年冬季起至戊子年冬季止,共壹任,任滿之日價到契還,所批是寔。 又批明即日用去中金花押銀弍元弍皮,贖回之日一足賠還,立批。 在場見叔 楊文增 說合中人涂應昌 的筆自己 光緒九年陸月日立出典田契字人楊振華、振富、侄梅盛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