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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緒8年吳恆記立告白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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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光緒8年吳恆記立告白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22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75-1895(清代-光緒)
推測年份
1882~1882
年份描述
光緒8年8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吳恆記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7.7cm 寬度(Y軸):41.5cm 重量:2.8g 
關鍵字
新東勢庄、楊全記、邱敬業、李貴昌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8年(1882)8月,吳恆記立告白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吳恆記於道光年間曾承買新東勢庄(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楊全記大租9股,再另有邱敬業2股、李貴昌1股,計12股。每年徵收大租每甲田滿栳(栳為2斗5升之容器)11石8斗正,分為兩季收納:每甲大冬原配7石8斗,早冬配納4石。這些大租田配帶水源灌溉,水租業主負擔4成,納戶負擔6成,並由管事代為管理。近來坡埤維護經費龐大,業佃負擔實為沉重,現公議每年築埤水工由納戶自行處理,但恐管理水圳之管事不遵此公約,因此立此立告白契字。

(全文如下)
立告白台郡業主吳恆記為再行□□資兩利事。緣記於道光年間承買新東勢庄楊全記--大租坎下一款九股,其中另有邱敬業二股、李貴昌一股,計一十二股。每年征收大租每甲田应得滿栳一十一石八斗正,分為兩季交納,每甲大冬原配七石八斗,早冬配納四石,內有工水原係照配,自承買至今毫無更改旧章,実尔眾納戶久所深知,乃有築埤水工一款,原我業主摊四,而該尔眾納戶摊六,事归值年管事办理,迩來坡埤工費浩大,而業佃每年摊出実屬維艱難得,會算經於本年二月間爰集公仝相議,惟每年築埤水工俱歸尔眾納戶自行處理,□□□□□□□,又每年配納一十一石八斗之谷,折為晚季而收七石之租,其工水且旧清算尔眾納戶首經公仝议定,記亦經預白在先,今恐管事不遵公約,不收納谷者亟应再佈尔眾納戶知惠,該管事如敢不遵,尔眾納戶定即收一十二股之租,一切公仝斉向老東館交納,記自当出頭承收,出■付眾執凴,該管事邱敬業前有欠記大租一萬餘石,立將伊应得二股之谷抵為旧欠,惟李貴昌一股应得之谷聽即到館清算取回,事經議定,勿稍有違,以資兩利,俾垂永久,特此再佈。
光緒八年八月日告白(印:恒記□□)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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