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光緒14年劉老畨二等立杜賣菜薗地基屋跡契字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劉老畨二、劉老畨四、添郎二、添郎三 ,代筆人傅阿懷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9cm 寬度(Y軸):48.6cm 重量:9.4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14年(1888)8月,劉老畨二、劉老畨四,仝侄劉添郎二、劉添郎三等給鍾貴公嘗(嘗為祭祀公業)內人鍾俊觀、鍾璇觀、鍾能觀、鍾光仁、鍾光明、鍾光日之立杜賣菜薗地基屋跡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劉老畨二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遺下,座落有新北勢庄(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之菜薗地基1所,在說合中人宋樹榮的仲介,及劉應梅等人的見證下,以六八價銀30大圓賣與本庄鍾貴公嘗內人鍾俊觀等。本件代筆人傅阿懷。(全文如下)立杜賣菜薗地基屋跡契字人劉老畨二、四仝侄添郎二、三等,昔年承祖父遺下有新北勢庄西片菜薗地基壹所。東至庄坪為界,西至更路溝唇為界,南至鍾家地基為界,北至陳家屋地基為界,四至界址及×梹榔樹木仝中面踏分明。今因別創,乏銀應用,愿將此地基出賣。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外託中引就于本庄鍾貴公嘗內人俊觀、璇觀、能觀、光仁、光明、光日等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六八價銀叁拾員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貸準折包賣他人物業等弊。倘上手有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及中見一力抵擋。此地基自賣之後即交于銀主經管永遠為業,日後(按:原應為錯字)不敢言增,亦不敢言贖,一賣千休永断葛藤。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菜薗地基屋跡契字一紙,又帶上手老契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字內契價六八銀叁拾元正,立批。 在場人劉應梅 說合中人宋樹榮 代筆人傅阿懷 光緒拾肆年八月日立杜賣菜園地基契字劉老畨二 老畨四 添郎二 添郎三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