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9cm 寬度(Y軸):48.7cm 重量:9.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10年6月28日(1884年8月18日),慶麟給慶接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慶麟繼承祖父遺下分授之田,座落土名老北市庄埔頭(疑為老北勢庄,即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面積3分;又帶東北兩圳水灌蔭,帶水1分5厘。今因慶麟乏銀應用,在說合中人叔父金龍、阿清的仲介,以及叔復陞、鳳陞、阿郎的見證下,以佛銀140大圓典與族弟慶接。本件批筆為慶雲。(全文如下)立典田契字人慶麟,今有承祖父遺下分授之田壹處,坐落土名老北市庄埔頭,田大小數坵不計原帶田甲叁分,又帶東北兩圳水灌蔭,帶水壹分五厘。其田東至直圳為界,西至鍾家田為界,南至鍾家及曾家田為界,北至徐家田為界,四處界址仝中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典與人,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族弟慶接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壹百肆拾大員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其田係自己祖父遺下之業,並不曾包典他人之田,亦無重復典當與人。其田自典之後即交于承典人耕管為業,出典人不得異說,其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及租粟不清,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出典字壹紙,又帶上手典字壹紙,共弍紙,付執為昭。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典價佛銀壹佰肆拾員陸捌正,所領是實批的。 再批明其田日後不得加典批的。 再批明其中金銀壹員花押銀壹員俟 贖回之日二人均出是実批的。 再批明上手老契既付上手徐家要偹齊銀穀典價 向贖,任憑承典人授受,不干出典人之事。于甲申八月 拾玖日,阿生秉筆立批。 說合中人叔 金龍 阿清 在場見人叔 復陞 鳳陞 阿郎 的筆 自己 批筆 慶雲 光緒拾年甲申歲陸月二十八日立典田契字人慶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