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6cm 寬度(Y軸):49.5cm 重量:9.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13年(1887)6月,李晉佳給新北勢庄鍾貴公家學資典之立杜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李晉佳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父親購買,座落西勢庄忠義亭門首田洋中心段(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9分3厘,帶縣官陂水及陰溝水灌溉;每年應繳納大租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粟7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4斗4升正之水田,在說合中人楊蒲耶、曾增祥之仲介,黃添宝的見證下,願將此田分出一半、也就是4分6厘5毫,以240大圓賣與新北勢庄鍾貴公家學資典。(全文如下)立杜賣田契人萬丹街李晉佳,先年承父明買水田一處,坐落土名西勢庄忠義亭門首田洋中心段田壹所,原帶田甲九分叁厘正,每年應納大租庄栳粟柒碩肆斗肆升正,係食縣官陂水及陰溝水灌溉。今因乏銀應用,情願將此田分出一半該帶田甲肆分陸厘伍毫,出賣與人。先儘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於新北勢庄鍾貴公家學資典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杜賣價銀貳佰肆拾員正。其銀與契即日仝中兩家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貨準折等情。保此田委係晉佳承父遺下之田,並無包賣他人之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與中見一力抵當,自賣之後其田即交承買人永遠掌管為業,日後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 立杜賣田契字一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杜賣價六八佛銀貳佰肆拾大員正,立批。 再批明此田分出下到過,東至圳溝田為界,西至圳溝田為界,南至義民亭会田為界,北至黃阿鼎共契分出之田為界,應均田甲肆分陸厘伍毫配納大租庄栳谷叁碩七斗弍升正,立批。 再批明此田上手老契原係甲田玖分叁厘,今分一半杜賣與鍾貴公家學資典,餘既賣與黃阿鼎,其老契係交黃阿鼎处收存,立批。 說合中人 楊蒲耶 曾增祥 在場見人 黃添宝 光緒拾三年六月日立杜賣田契字人李晉佳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