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1cm 寬度(Y軸):22.9cm 重量:2.9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光緒19年2月初4日(1893年3月21日),鍾光日等給鍾能觀之立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鍾光日、鍾光辰兄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在侄兒鍾直生的見證下,向胞叔鍾能觀(觀為敬稱之意)借出佛銀200圓,並約定每季利息為20石。同時,每年除利息40石、母親兄弟伙食55石、大租、正供等外,其餘一切一切收入即償還本金。(全文如下)立生銀字人侄 光日、辰兄弟等,今來問得胞叔能觀向生六八佛銀弍佰元,言定每季供納利為貳拾石,即日言定將先父贌谷交胞叔能觀收受,每年除利為四十石,除母親兄弟伙食為五十五石大租正供一切所費外,仍剩有多少谷入此貳 佰元之数,除清于後即交回 光日侄 兄弟收受。恐口無憑,立生銀字壹■為據。 在場見又侄 直生福 的筆侄 光日 光緒十九年癸己弍月初四日立生銀字人光日、辰侄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