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涂陞、涂清章、涂瑞芹、涂如凰、涂丙龍,秉筆人涂如顏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4.1cm 寬度(Y軸):45.9cm 重量:7.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4年(1865)10月,涂清章等人給俊觀鍾親之立增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涂瑞芹、涂清章、涂陞官、涂如凰、涂丙龍由於中國修整租改,因此只好將往年出賣給涂張祖妣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位於新北勢庄(今屏東縣內埔鄉)伯公壇,面積九分之田地,透過中人及涂阿洪、涂進官、涂瑞仁、涂如縉、涂杞二、涂壽淑、涂挺錫、涂應添的見證,向買主俊觀鍾親再要佛銀30大圓。本件依眾秉筆人涂如顏。(全文如下)立增田契字人涂清章、瑞芹、如凰、陞官、□□(按:應為丙龍)等,今有上年出賣涂張祖妣嘗田一處,在新北勢庄伯公壇背左片東邊,四至界址號段載在契內,原帶田甲九分。既經杜賣本應不敢言增,但因修整內地租改,託得原中見婉勸俊觀鍾親增出佛銀叁拾大員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自增之后不得再言加增。今欲有憑,立增田契字一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增契內佛銀叁拾元正是實,立批。 在場 涂阿洪 進官 瑞仁 如縉 涂杞二 壽淑 挺錫 應添 依眾秉筆 涂如顏 同治四年十月日立增田契字人 涂 陞官 清章 瑞芹 如凰 丙龍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5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