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cm 寬度(Y軸):50cm 重量:9.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12年(1873)6月,李蘇氏等人給楊文珠之立杜絕賣盡根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勢庄李蘇氏仝兒子李春石、李春錦、李春申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繼承租父留下分家後取得,坐落土名在西勢下福德廟前(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竹頭角縣官坡水流經灌溉,每年繳納大租粟1石3斗6升之田地,在中人叔李振謀的仲介以及叔婆李邱氏、叔李振讀的見證下,以佛銀50大圓賣與福田閣庄楊文珠。本件代筆叔李振論、母李蘇氏。(全文如下)立杜絕賣盡根田契字人西勢庄李蘇氏仝男春石、錦、申等,先年有承租父遺下鬮分應得水田弍坵,坐落土名在西勢下福德廟前,帶竹頭角縣官坡水灌蔭,受丈壹分柒厘正,歲納大租粟壹石叁斗陸升。其田東至本家為界,西至李家為界,南至林家為界,北至李家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送于福田閣庄楊文珠親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契價佛銀伍拾大元正。即日仝中銀自兩相交訖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等情。自賣之後其田隨即踏付銀主掌管起耕招佃收租納課。保此田係自己鬮分應得之業,與房親伯叔人等無干,亦無重復典當他人,以及拖欠上手大租等情,如有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出賣人一力抵當,自賣之後永斷葛藤一賣千休,日後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反悔,恐口無憑,立杜絕賣盡根田契字壹紙,并帶上手老鬮書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仝中實收到契價佛銀伍拾大元正,所批是實。 又批明本年七月間托中向借來米銀壹拾弍元共有田價銀陸拾弍元,所批是實。 說合中 叔 李振謀 在場見叔婆 李邱氏 叔 李振讀 代筆 叔 李振論 母 李蘇氏 大清同治十二年六月日立杜絕賣盡根田契字人李春石、錦、申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