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同治7年鍾舉等立典大租契字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圖片授權聲明: 僅限公開瀏覽
文物名稱
同治7年鍾舉等立典大租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205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年份描述
同治7年4月8日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鍾臺、鍾舉、鍾高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4cm 寬度(Y軸):42.3cm 重量:7.3g 
關鍵字
老北勢莊、祭祀公業、捷盛蘭
文物描述
在清代臺灣土地慣習中,田地的所有人分作大租戶、小租戶與現耕佃人,稱作一田三主制;在買賣契約中只要寫明權利義務關係,土地即可自由買賣典讓。本件為同治7年4月8日(1868年4月30日),鍾舉兄弟給開信公嘗之立典大租契字,即是出典大租權之一例。在契字中載明,鍾舉觀兄弟(觀為敬稱之意)由於缺錢使用,因此決意將父親留下,位於老北勢莊(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之大租權出典,並說明此面積1甲5分3厘之田已賣給國榮叔,但每年仍可收大冬租谷12碩5斗5升(臺灣一年可以兩獲,稱為早晚季或早冬季;碩為石,即10斗之意)。此收租權在說合中人余春錦的仲介,與國榮叔的見證下,由本家開信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承典,價錢為64圓,合銀兩43兩5錢2分。本件蓋有捷盛蘭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典大租契字人鍾舉觀兄弟等,先年承先父遺下有大租壹主,該田在老北勢莊,東至大溝為界,西至牛埔為界,南至鍾姓田為界,北至關帝會田為界,四趾分明,原帶田甲壹甲伍分零叁厘正,此田皮係先年出賣于國榮叔承買,僅存有大冬租谷壹拾貳碩伍斗五升正,每年係向田理清。茲因別創,愿將此大租出典,儘問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領,即托中送于本家 開信公嘗內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陸拾肆員重肆拾叁兩伍錢貳分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準折短少等情,其大租自典之後即交承典人收管,有至親人等不得異言,如有上手來歷不明,係出典人一力抵當,不干承典人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兩無迫勒,恐口無憑,立典契壹紙,付執為據。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價佛銀陸拾肆元四拾叁兩伍錢弍分正,立批。
又批明此大租內正供以上俱各完納,其以下每年仍歸宗富戶內自行供納,立批。
又批明中金花押禮銀四元,贖回之一并偹還,立批。(印:捷陞圖書)
光緒六年庚辰十二月十四,宗貴偹出契內銀價贖回,立批。
說合中人 余春錦
在場見 叔 國榮
里海
同治柒年四月初八日立典大租契字人臺、舉、高觀(印:捷盛蘭記)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