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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4年黃阿生立杜絕賣屋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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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同治4年黃阿生立杜絕賣屋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20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65~1865
年份描述
同治4年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黃阿生、代筆人黃欽麟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6cm 寬度(Y軸):42.4cm 重量:5.3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新北勢庄、公嘗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4年(1865)12月,黃阿生給宗和等人之立杜絕賣屋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新北勢庄黃阿生由於缺錢使用,在中人鍾綸的仲介,與胞叔黃新大三、祖母林氏的見證下,將承祖父留下,座落新北勢庄東柵外(位於今屏東縣內埔鄉)之瓦屋壹間,以30大圓賣與鍾耀珍公尝(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宗和、名棠、華棠等人。本件代筆人黃欽麟。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屋契字人新北勢庄黃阿生,今有承祖父遺下新北勢庄東柵外坐西向東瓦屋壹間餘坪直出壹所。東至坡塘墘太路為界,西至屋背車路為界,南至自己所子隔扇墻為界,北至鍾家學堂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賣,儘問至親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鍾耀珍公尝宗和、名棠、華棠等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杜絕賣價銀叁拾大元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貨准折等情。其屋自賣之日即封出銀主居住掌管為業,有賣人兄弟至親人等不得異言,壹賣千秋永斷葛藤,不得言贖,亦不得增,此係弍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絕賣屋壹紙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價銀叁拾大元正是實,立批。
說合中人 鍾綸觀
代筆人黃欽麟
在場胞叔 黃新大三
祖母林氏
同治四年乙丑拾弍月日立杜絕賣屋契人黃阿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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