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4cm 寬度(Y軸):48.5cm 重量:8.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7年(1868)7月,李振謙給楊文珠之立杜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勢庄李振謙因缺錢使用,在中人李振謀的仲介,與管事劉廷和、堂弟李振誥、李振讀、兄弟李振註、李振論、李振諫的見證下,將承祖父遺下分家時取得,座落西勢庄下牛埔墘(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帶官坡水輪流灌溉,每年納大租粟1碩3斗6升正庄栳(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一處,以佛銀60大圓賣與福田閣庄楊文珠。本件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戳印。(全文如下)立杜絕賣田契字人西勢庄李振謙,先年承祖父遺下有自己應得鬮份水田壹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原丈田甲壹分柒厘正,大小計共叁坵,每年歲納大租粟壹石三斗陸升正庄栳。其田原係縣官坡水通流灌蔭,東至小圳為界,西至李家田為界,南至本家田為界,北至李家田為界,四至界趾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外托中引送於福田閣庄楊文珠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六八佛銀陸拾大元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明白,中間並無短少,將田隨即踏交于銀主前去起耕招佃收租納課掌管永遠為業。保此田原係委振謙自己承祖父遺下應得鬮份之物業,與房親伯叔兄弟人等無干,並無重複典掛他人為碍,亦無拖欠大租等情。一切來歷如有不明,係出賣人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日後子孫不敢言贖亦不能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立杜絕賣田契字一紙,并上手老契弍紙,又帶鬮書典字弍紙,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收領到田價六八佛銀陸拾大員正足再批炤。 在場管事(戳: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在見堂弟李振誥、振讀 知見 胞 兄弟 振註 弟李 振論 振諫 說合中人 李振謀 的筆人 李己生 大清同治柒年柒月日立杜絕田契字人李振謙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