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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7年李振謙立杜絕賣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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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同治7年李振謙立杜絕賣田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200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68~1868
年份描述
同治7年7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李振謙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4cm 寬度(Y軸):48.5cm 重量:8.7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管事劉廷和、西勢庄、福田閣庄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7年(1868)7月,李振謙給楊文珠之立杜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西勢庄李振謙因缺錢使用,在中人李振謀的仲介,與管事劉廷和、堂弟李振誥、李振讀、兄弟李振註、李振論、李振諫的見證下,將承祖父遺下分家時取得,座落西勢庄下牛埔墘(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帶官坡水輪流灌溉,每年納大租粟1碩3斗6升正庄栳(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一處,以佛銀60大圓賣與福田閣庄楊文珠。本件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賣田契字人西勢庄李振謙,先年承祖父遺下有自己應得鬮份水田壹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原丈田甲壹分柒厘正,大小計共叁坵,每年歲納大租粟壹石三斗陸升正庄栳。其田原係縣官坡水通流灌蔭,東至小圳為界,西至李家田為界,南至本家田為界,北至李家田為界,四至界趾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外托中引送於福田閣庄楊文珠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田價六八佛銀陸拾大元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明白,中間並無短少,將田隨即踏交于銀主前去起耕招佃收租納課掌管永遠為業。保此田原係委振謙自己承祖父遺下應得鬮份之物業,與房親伯叔兄弟人等無干,並無重複典掛他人為碍,亦無拖欠大租等情。一切來歷如有不明,係出賣人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日後子孫不敢言贖亦不能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立杜絕賣田契字一紙,并上手老契弍紙,又帶鬮書典字弍紙,共五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收領到田價六八佛銀陸拾大員正足再批炤。
在場管事(戳: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記)
在見堂弟李振誥、振讀
知見 胞 兄弟 振註
弟李 振論
振諫
說合中人 李振謀
的筆人 李己生
大清同治柒年柒月日立杜絕田契字人李振謙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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