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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元年文樑等立杜賣屋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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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同治元年文樑等立杜賣屋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95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推測年份
1862~1862
年份描述
同治1年閏8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文樑、保廷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6cm 寬度(Y軸):44.5cm 重量:6.6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元年(1862)閏8月,文樑等給宗貴兄弟之立杜賣屋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文樑仝侄保廷由於生病缺錢救治,加上保秀回家缺少旅費,因此在中人蘭熈、佳祿的仲介,以及侄兒佳福、兒子保的見證下,將祖父留下、原已於道光19年(1839)以銀25圓典給宗貴、宗富、宗和兄弟之原鄉江南橫屋二間,直接再以佛銀20圓,加之前典銀45圓之價格賣給原典主。

(全文如下)
立杜賣屋契字人文樑仝侄 保廷,今有承祖父遺下原鄉江南屋下祖堂石片第三層橫屋弍間,前于道光十九年出典于宗貴、富、和兄兄弟承接,收到銀弍拾伍元。今因身體沾病,乏銀調治,及保秀回家缺少盤費,情愿將此屋杜賣。當日言定杜價佛銀弍拾元正,合前典銀共肆拾伍元正。自杜賣之後即交和兄叔侄 永遠居住為業,不得異言,不敢言贖,亦不得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杜賣屋契字壹紙,付前典契壹紙,共弍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收到杜契合前典契價銀肆拾伍元正是實,立批。
又批明原鄉贈價銀肆元,并前典杜賣契價銀共肆拾玖元正,立批。
說合中代筆侄 蘭熈、佳祿
在場見人侄 佳福、 男保□
同治元年閏捌月日立杜賣屋契字人文樑仝侄 保廷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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