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7cm 寬度(Y軸):45.7cm 重量:8.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8年(1858)6月,許功信等給鍾耀珍之立找杜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許功信仝侄許龍仔等因年紀大無錢使用,在張金慶、張天福的見證下,將位於份仔庄(位於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原典給振源號、後轉典給新北市庄鐘耀珍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之水田,要求鐘耀珍再出佛銀50大圓後,便以此為賣價賣出。本件依口代筆人張志禮。(全文如下)立找杜絕賣田契字人許功信仝侄 許龍仔等,情因上年承租遺置有份仔庄在營盤埔邊伍過子水田壹處,原□出典與振源號耕管,近年轉典□新北市庄鐘耀珍公嘗承領。今因係年老乏用,託中婉勸鍾耀珍找杜合前典價,共□到佛銀伍拾伍大員正。即日仝中三面找足,銀字兩交,并無債貨短折情弊。保此田係信兄弟物業,與各房伯叔人等無干,自找杜以後隨從銀主,永管為業,其信子孫日後不得言贖找贈等情。此係二比允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合立杜絕契字壹紙為照。 在場見人 張金慶、張天福 依口代筆人張志禮咸豐捌年陸月日立杜絕田契字人許功信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