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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5年陳仰椿等立胎生銀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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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咸豐5年陳仰椿等立胎生銀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8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推測年份
1855~1855
年份描述
咸豐5年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仰椿、陳仰華、陳仰萃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2cm 寬度(Y軸):44.9cm 重量:7.2g 
關鍵字
借貸契約、阿猴街、瑞泰號、竹架庄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5年(1855)12月,陳仰椿等給鍾宗貴之立胎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阿猴街瑞泰號陳仰椿、陳仰華、陳仰萃兄弟等人,因上月大母歸先,典去竹架下田後金錢仍不敷使用,因此再托中,並在母親吳氏、陳興邦、涂廷榮、陳阿酒的見證下,向得新北勢莊鍾宗貴借出50大元正,平重34兩,每元每月加利銀3分分兩季償還,如有拖欠即將之前典出,位於竹架庄(位於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之田抵債。

(全文如下)
立胎生銀字人阿猴街瑞泰號陳仰椿、華、萃兄弟等,因上月大母歸先,典去竹架下田業壹所與後修燈費用不敷,再托中前來向得新北勢莊鍾宗貴手內生過六八銀伍拾大元正,平重叁拾肆兩,當日三面言定每元每月加利銀三分其利銀係作兩季共納,不至少欠,如有少欠,即將所典竹架下之田,永無收贖,此係二比甘愿,恐口無憑立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生字內銀伍拾大員,平重叁拾肆兩正批的。
又批明限至庚申年母利不能清白,將此竹架下之田,永不收贖,此係甘愿立批。
陳興邦
在場涂廷榮
陳阿酒
在場母吳氏
的筆仰椿
咸豐伍年拾弍月日利生銀字人陳仰華、陳仰椿、陳仰萃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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