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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元年張連興等仝立出典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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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授權聲明: PDM
文物名稱
咸豐元年張連興等仝立出典田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86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推測年份
1851~1851
年份描述
咸豐1年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張連興、張來興、張旺興、張登興、張應興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cm 寬度(Y軸):47.5cm 重量:10.7g 
關鍵字
典讓契約、下竹頭角、新北勢庄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元年(1851)12月,張連興等給宗和鍾之仝立出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張連興、張來興、張旺興、張登興、張應興等人因乏銀使用,在中人叔張東麟的仲介,以及親戚涂如晉、鍾相、叔張秀超的見證下,將承父遺下,座落土名下竹頭角(位於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面積9分5厘,帶長潭水、老溝水灌溉,每年納大租谷7碩9斗(碩為石,即10斗)之水田一處,以佛銀130大圓典與新北勢庄宗和鍾,自壬子年早季起至丙辰年晚季止限典5年(1852~1857),限滿之日,價到田還。

(全文如下)
仝立出典田契字人張連興、張來興、張旺興、張登興、張應興等,有承父遺下水田壹處,坐落土名下竹頭角,門首上片,水涵頭圳面與陳家田角下直透下共柒坵,原帶田甲經業主明丈玖分伍厘正,每年供納大租谷柒碩六斗正,其田東至陳家田為界,西至水圳為界,南至水圳為界,北至會明興田為界,共老契內拆開上片叁分伍厘與陳家田為界,四至分明,原帶長潭水,老溝水灌蔭并帶長潭新坡圳水玖分伍厘,共灌蔭其田,壹年四季蒔割,牛路車路原從下竹頭角水涵頭陳家田經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情愿托中引就于新北勢庄宗和鍾親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典價銀壹佰叁拾大元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來歷不明情弊,自典之後其田即交于承典人掌管為業,限典伍年壹賃,自壬子年早季起至丙辰年晚季止,限滿之日,價到田還,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係出典人壹力抵當,此係貳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仝立出典契字壹紙,并上手老契、印契、司單、合同共伍紙,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領到契內典價銀壹佰叁拾大員正,所領是實批的。
在批明上手老契內田甲壹甲叁分北片仍未賣盡拆開,叁分伍厘係明與興自己耕管每年供納大租谷弍碩捌斗正,當日立有合同為憑,其玖分伍厘與陳家田角直透下共柒坵,係典于鍾宗和耕管,每年供納大租谷柒碩陸斗正,永執為照批的。
再批明其田長潭水係由黃勳瑞會得台田經過灌蔭,并下竹頭角庄,門首上片,水涵頭灌蔭,
圳直透灌蔭批的。
再批明本日用費中金花銀貳員贖回之日壹足備還批的。
在場知見戚涂如晉、鍾相觀、叔秀超
說合中人叔東麟
咸豐元年拾弍月日立出典契字人張連興、張登興、張旺興、張來興、張應興的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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