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仰華、陳仰萃、陳吳氏,代筆陳興邦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3.3cm 寬度(Y軸):25.6cm 重量:4.3g
關鍵字
借貸契約、阿猴街、竹架下庄、份仔庄、新北勢庄、公嘗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8年7月29日(1858年9月6日),陳吳氏等給象賢兄弟之立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阿猴街瑞泰號陳吳氏因嫡男陳仰椿,之前將竹架下庄崙上庄、份仔庄之水田(均位於今屏東縣),賣給新北勢庄鍾宗桂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象、賢観兄弟(觀為敬稱)。然而由於陳仰椿身故後無錢入殮,陳吳氏仝兒陳仰華、陳萃情等,請托原中間人涂如縉、公親邱梯青、陳選青等人代為求情,向買主借出佛銀54元以解燃眉之急,待日後生意有盈餘時再將本金與利息奉還。本件代筆陳興邦。本件蓋有瑞泰戳印。(全文如下)立借銀字人阿猴街瑞泰號陳吳氏仝男仰華、萃情因嫡男仰椿等,上年有竹架下庄崙上庄、份仔庄水田共叁處,出賣于新北勢庄鍾宗桂公嘗內象、賢観兄弟等承買,今因嫡男仰椿身故,殮費無措,請托原中公親,前來求情,向買主借出佛銀伍拾肆元正為救燃眉,俟日後生理復振有餘之日并母利奉還,恐口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原中涂如縉 在場公親邱梯青 陳選青 代筆陳興邦 咸豐捌年柒月弍拾玖日立借銀字人陳吳氏仝男仰華、萃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