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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8年陳吳氏等立借銀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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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咸豐8年陳吳氏等立借銀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80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年份描述
咸豐8年7月29日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仰華、陳仰萃、陳吳氏,代筆陳興邦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3.3cm 寬度(Y軸):25.6cm 重量:4.3g 
關鍵字
借貸契約、阿猴街、竹架下庄、份仔庄、新北勢庄、公嘗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8年7月29日(1858年9月6日),陳吳氏等給象賢兄弟之立借銀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阿猴街瑞泰號陳吳氏因嫡男陳仰椿,之前將竹架下庄崙上庄、份仔庄之水田(均位於今屏東縣),賣給新北勢庄鍾宗桂公嘗(嘗為祭祀公業之意)內象、賢観兄弟(觀為敬稱)。然而由於陳仰椿身故後無錢入殮,陳吳氏仝兒陳仰華、陳萃情等,請托原中間人涂如縉、公親邱梯青、陳選青等人代為求情,向買主借出佛銀54元以解燃眉之急,待日後生意有盈餘時再將本金與利息奉還。本件代筆陳興邦。本件蓋有瑞泰戳印。

(全文如下)
立借銀字人阿猴街瑞泰號陳吳氏仝男仰華、萃情因嫡男仰椿等,上年有竹架下庄崙上庄、份仔庄水田共叁處,出賣于新北勢庄鍾宗桂公嘗內象、賢観兄弟等承買,今因嫡男仰椿身故,殮費無措,請托原中公親,前來求情,向買主借出佛銀伍拾肆元正為救燃眉,俟日後生理復振有餘之日并母利奉還,恐口無憑立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原中涂如縉
在場公親邱梯青
陳選青
代筆陳興邦
咸豐捌年柒月弍拾玖日立借銀字人陳吳氏仝男仰華、萃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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